1.常州市口腔医院的科室设置

2.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口腔科室设置规范_口腔科室设置规范要求

广东开设口腔门诊对距离暂无相关规定。

但对口腔门诊职业有资格要求。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常州市口腔医院的科室设置

口腔科院感要求

口腔科属于医院医院感染管理重点科室,根据《湖南省中医医院感染管理重点科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100分)》要求,口腔科占(6分)要求如下:

1.布局合理,流程符合功能要求,制度职责清晰,口腔内科、口腔外科诊室原则上应分设;

2.严格执行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有消毒隔离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3.诊疗过程实施有效的感染防控和职业防护措施,为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一病人一更换),必要时佩戴防护镜、围裙,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4.有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按“清洗→消毒→灭菌”程序进行,首选物理灭菌法,能用高压灭菌消毒的不能用化学消毒剂灭菌;

5.诊疗过程实施有效的感染防控和职业防护措施。

?科室医护人员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日常诊疗工作。

?综合治疗台及配套设施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每日对诊疗区、清洗区、消毒区进行空气、物表、地面清洁消毒,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诊疗器械的处理:口腔诊疗器械清洗要使用酶洗,手工刷洗干净。卡式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的器械,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要裸露灭菌。

④每季度对手、物表、空气及使用中的酒精络合碘进行微生物监测,每月对灭菌

物品进行微生物监测,每日对84消毒液、戊二醛进行浓度监测。 ⑤备齐干手纸及快干手消毒液,提高洗手依从性,减少交叉感染。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目前拥有口腔椅位90张,有口腔一级科室6个,即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特诊科、义齿制作中心。其中口腔内科是市级重点专科。口腔二级科室11个,即牙体室、牙周室、口腔儿科、口腔美容科、口腔急诊、口腔外科门诊、口腔外科病房、种植牙室、口腔黏膜病室、口腔修复、口腔放射。口腔病区开设床位12张,能开展全喉切除、舌再造等高难度头颈部手术。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法律分析:

(一)门诊部基本标准:

1、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

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

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4、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二)西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医学|教育网整理、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三)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人员: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药士以上职称人员

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40平方米

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四)中西医结合诊所: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五)口腔诊所: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牙椅: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3、人员: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4、至少有1名口腔执业医师,1名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5、房屋:

①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医学|教育网整理。

②配备紫外线灯。

6、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7、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8、注册资金到位。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衍生问题: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设置标准: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1、急诊室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2、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所增加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3、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各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4、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5、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