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S 581—2017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简介

2.国家现在可以开私人诊所吗?我具有本科学历,执业医师。

国家下发的口腔科设置规范标准_口腔科建设标准规范及流程

一般会给与行政处罚,罚款,责令关门停业,严重的会吊销医师执照、甚至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是有口腔类医师执业自资格,但是诊所没有根据卫健委的诊所标准进行设置的,例如没有主治医师以上的职称,没有注册护士,没有基本的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等设备的,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当地卫生部门有权对诊所进行查封,责令关闭、停业整顿,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吊销医师执业证。

第二,如果是开设口腔诊所的人本身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医生本身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而开设口腔诊所的,是触犯了刑法的。卫生管理部门在查封口腔诊所以后可以将证据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经过侦查以后发现可以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的,会移交检察院建议起诉。

因此,如果被卫生部门查封了口腔诊所的,应当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缴纳罚款、进行改正。如果涉嫌犯罪的,应当主动向当地公安部门自首,主动认罪认罚,检察院、法院会进行从宽处罚的。

法律依据

卫生健康委发布文件《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口腔门诊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1、口腔医师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2、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二)护士1、护士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口腔综合治疗台(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2套;吸唾装置2套;三用喷枪2支等;,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WS 581—2017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简介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要齐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扩展资料

从功能及系统的细分讲,医院信息系统一般可分成三部分:

1、是满足管理要求的管理信息系统;

2、是满足医疗要求的医疗信息系统;

3、是满足以上两种要求的信息服务系统,各分系统又可划分为若干子系统。此外,许多医院还承担临床教学、科研、社会保健、医疗保险等任务,因此在医院信息系统中也应设置相应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管理科学在医院信息管理中的应用,是计算机技术对医院管理、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长期影响、渗透以及相互结合的产物。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全称为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即HIS系统。

常规模版包括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药房管理、药库管理、院长查询、电子处方、物资管理、媒体管理等,为医院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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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国家现在可以开私人诊所吗?我具有本科学历,执业医师。

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基本信息 4 前言 5 标准正文 5.1 1 范围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3 术语和定义 5.4 4 质量控制检测一般要求 5.5 5 质量控制检测方法 5.5.1 5.1 检测仪器和模体要求 5.5.2 5.2 管电压指示的偏离 5.5.3 5.3 输出量重复性 5.5.4 5.4 加载时间偏离 5.5.5 5.5 有用线束半值层 5.5.5.1 5.5.1 方法一:铝片法 5.5.5.2 5.5.2 方法二:多功能剂量仪直接测量法 5.5.6 5.6 高对辨力 5.5.7 5.7 低对辨力 6 附录 6.1 附录A(规范性附录)质量控制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 6.2 附录B(规范性附录)测试示意图对于口内机、口外机的测试示意图 6.3 附录C(资料性附录)测试模体示例 6.4 附录D(资料性附录)质量控制检测所需设备与用具 7 参考文献 8 标准全文 1 拼音

WS 581—2017 yá kē Xshè xiàn shè bèi zhì liàng kòng zhì jiǎn cè guī fàn

2 英文参考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of quality control in dental Xray equipment

3 基本信息

ICS 13.280 C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81—2017《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of quality control in dental Xray equipmen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7日发布,自2018年05月01日起实施。

4 前言

本标准4.1~4.7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辉、岳保荣、范瑶华、尉可道、王建超、黄卓、娄云、冯泽臣、王晓艳、魏伟奇、赵红枫、李刚。

5 标准正文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5.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的要求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口内X射线影像接收器的牙科X射线设备和具有口外X射线影像接收器的牙科 X射线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口腔CT的质量控制检测。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06.12?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5.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牙科X射线设备 dental Xray equipment

专用于牙科成像的X射线设备。

3.2

牙科口内X射线设备 dental intraoral Xray equipment

口内机

具有口内X射线影像接收器,用以拍摄牙齿X射线影像的X射线机。

3.3

牙科口外X射线设备 dental extraoral Xray equipment

口外机

具有口外X射线影像接收器,用以拍摄牙齿和颌骨X射线影像的X射线机。

注:口外机一般包括全景X射线摄影功能和头颅摄影功能。

5.4 4 质量控制检测一般要求

4.1 牙科X射线设备安装后及大修后,应按照本标准,或按照购买合同所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检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牙科X射线设备,应按要求进行状态检测,状态检测应每年进行一次。使用中的牙科X射线设备,应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稳定性检测的周期见附录A中表A.1。稳定性检测结果与基线值的偏差大于控制标准,又无法判断原因时也应进行状态检测。

4.2 验收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法人单位、厂家和检测机构共同配合完成。状态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稳定性检测应由医疗单位自身实施检测或者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

4.3 新安装牙科X射线设备的验收检测结果应符合随机文件中所列产品性能指标、双方合同或协议中技术条款,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供货方未规定的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4 牙科X射线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应覆盖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对功能不具备或不能满足检测条件的被检设备的相应检测项目应在检测报告中加以说明。

4.5 牙科X射线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见第5章,评价应符合附录A中表A.1要求。检测结果等于或优于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指标数值为合格。

4.6 质量控制检测应有检测记录,验收检测和状态检测还应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检单位基本信息和设备信息,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必要的检测条件、检测结果及其相应标准要求。

4.7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测试示意图见附录B。

4.8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测试模体示例参见附录C。

4.9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所需设备与用具参见附录D中表D.1。

5.5 5 质量控制检测方法 5.5.1 5.1 检测仪器和模体要求

5.1.1 检测用仪器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其结果应能溯源。

5.1.2 检测管电压时用数字式高压测量仪,使用非介入方法进行检测。

5.1.3 检测半值层所用的标准铝吸收片,铝的纯度应不低于99.5%,厚度尺寸误差应在±0.1mm范围内。铝片尺寸应至少全部覆盖剂量仪探测器灵敏区域面积。

5.1.4 高对辨力测试模体中线对范围至少要满足:数字成像的牙科X射线设备1.6 lp/mm~3.0 lp/mm。

5.1.5 低对辨力测试模体中应至少包括0.5mm厚的铝板上面有直径为1.0mm、1.5mm、2.0mm和2.5mm的圆孔。

5.5.2 5.2 管电压指示的偏离

5.2.1 应根据所检测设备的高压发生器类型、检测参数等对数字式高压测量仪进行相应设置。

5.2.2 对于口内机,将kV探测器置于靠近限束筒出口位置,其有效测量点位于主射束中心轴并使探测器表面与主射束中心轴垂直,确保X射线束完全覆盖探测器。测试示意图见图B.1。

5.2.3 对于口外机全景摄影功能,可先用免冲洗胶片在影像接收器上找到射野的位置,将kV探测器置于影像接收器外壳表面,其有效测量点位于主射束中心轴并使探测器表面与主射束中心轴垂直。测试示意图见图B.2。

5.2.4 对于口外机头颅摄影功能,可先用免冲洗胶片在次级光阑外侧找到射野的位置,将kV探测器置于次级光阑外侧,其有效测量点位于主射束中心轴并使探测器表面与主射束中心轴垂直。测试示意图见图B.3。

5.2.5 验收检测时,设置可调管电压设备的最低、中间和最高三档管电压;状态检测时,可用设备常用档位进行检测。重复曝光至少3次,记录每一次的管电压测量值,并计算其平均值。

5.2.6 依据式(1)计算管电压指示值的相对偏差,并与附录A中表A.1的要求进行比较:

式中:

Ev——管电压测量相对偏差;

——管电压测量的平均值,单位为千伏(kV);

V0——管电压预设值,单位为千伏(kV)。

5.5.3 5.3 输出量重复性

5.3.1 对于口内机,将剂量探测器置于靠近限束筒出口位置,其有效测量点位于主射束中心轴并使探测器表面与主射束中心轴垂直,确保X射线束完全覆盖探测器。测试示意图见图B.1。

5.3.2 以设备常用成人曝光条件下曝光,连续曝光5次,记录每一次的剂量值,并以式(2)计算辐射输出量的重复性:

式中:

CV——变异系数,%;

Ki——每次辐射输出量的测量值,单位为毫戈瑞每毫安秒( mGy/mAs);

——n次辐射输出量测量值的平均值,单位为毫戈瑞每毫安秒(mGy/mAs);

n——辐射输出量的测量总次数。

5.5.4 5.4 加载时间偏离

5.4.1 测试几何条件同5.2.1~5.2.4。

5.4.2 以设备常用成人曝光条件,连续曝光3次,记录每次曝光后剂量仪显示的测量时间,计算平均值。

5.4.3 将加载时间测试平均值与设备显示值进行比较。

5.4.4 依据式(3)计算加载时间的偏离:

式中:

ET——加载时间的偏离;

Ti——加载时间测量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秒(ms);

T0——加载时间预设值,单位为毫秒(ms)。

5.5.5 5.5 有用线束半值层 5.5.5.1 5.5.1 方法一:铝片法

5.5.1.1 测试几何条件同5.2.1~5.2.4。

5.5.1.2 设置1档~3档设备常用管电压并进行曝光,记录空气比释动能率值。

5.5.1.3 将铝片放置在球管X射线出线口位置,保持曝光条件不变,测量不同厚度铝片后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值。

5.5.1.4 逐步增加铝片厚度,直至测得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值小于未加铝片时空气比释动能率值的一半,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出半值层。

5.5.5.2 5.5.2 方法二:多功能剂量仪直接测量法

5.5.2.1 有用线束半值层也可用多功能数字剂量仪直接测量,测试几何条件同5.2.1~5.2.4。

5.5.2.2 设置13档设备常用管电压并进行曝光,直接记录剂量仪显示的半值层读数。

5.5.2.3 当对结果有异议时应用铝片法(5.5.1.1~5.5.1.4)重新测量。

5.5.6 5.6 高对辨力

5.6.1 可用线对卡或内嵌有线对测试卡的模体进行检测。

5.6.2 对于口内机,将线对卡或测试模体置于靠近限束筒出口位置,并使其平面与主射束中心轴垂直。测试示意图见图B.4。

5.6.3 对于口外机全景摄影功能,将线对卡或测试模体置于头托中心,主射束中心轴与测试模体平面垂直。X射线球管出线口放置0.8mmCu作为附加衰减层。测试示意图见图B.5。

5.6.4 对于口外机头颅摄影功能,将线对卡或测试模体置于临床受检者头颅所在位置,主射束中心轴与测试模体平面垂直。X射线球管出线口放置0.8mmCu作为附加衰减层。测试示意图见图B.6。

5.6.5 按照设备生产厂家推荐的测试步骤和方法进行曝光,或设置设备常用成人曝光条件。5.6.6 在高分辨显示器上读取影像,观察可分辨的线对组数。

5.5.7 5.7 低对辨力

5.7.1 用低对辨力模体进行检测。

5.7.2 测试几何条件同5.6.2~5.6.4。

5.7.3 按照设备生产厂家推荐的测试步骤和方法进行曝光,或设置设备常用成人曝光条件。

5.7.4 在高分辨显示器上读取影像,观察可分辨的最小低对比细节。

6 附录 6.1 附录A(规范性附录)质量控制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

A.1?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应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 牙科X射线设备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

设备类型

验收检测

状态检测

稳定性检测

对应

条款

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周期

1

管电压指示的偏离/%

口内机,口外机

±10内

±10内

±10内

六个月

5.2

2

输出量重复性/%

口内机

≤5

≤5

≤5

三个月

5.3

3

加载时间偏离

口内机

±5%内或±20ms,

取较大者

±5%内或±20ms,

取较大者

±5内或±20ms,

取较大者

三个月

5.4

口外机

±(5%+50ms)内

±(5%+50ms)

±(5%+50ms)

三个月

4

有用线束半值层/mm Al

口内机,口外机

不低于表A.2规定值

不低于表A.2

规定值

5.5

5

高对辨力/(lp/mm)

数字成像设备

≥2

≥2

≥2

六个月

5.6

6

低对辨力

数字成像设备

可分辨0.5mm厚铝板

上1mm直径孔

可分辨0.5mm厚铝板上1mm

直径孔

可分辨0.5mm厚铝板上1mm

直径孔

六个月

5.7

A.2 牙科X射线设备半值层应符合GB 06.12中的规定,见表A.2。

表A.2 牙科X射线设备的半值层

序号

应用类型

X射线管电压

kV

最小第一半值层

正常使用范围

所选择值

mm Al

1

用口内机的牙科应

60

1.5

60~70

70

1.5

60

1.8

70

2.1

60~90

80

2.3

90

2.5

2

其他牙科应用

60

1.3

60~70

70

1.5

60

1.8

70

2.1

80

2.3

90

2.5

60~125

100

2.7

110

3.0

120

3.2

125

3.3

6.2 附录B(规范性附录)测试示意图对于口内机、口外机的测试示意图

见图B.1~图B.6。

说明:

①——球管焦点;②——限束筒;③——半值层测试铝片;

④——影像接收器平面;

⑤——测试管电压及输出量重复性时剂量仪探测器的位置;⑥——测试半值层时剂量仪探测器的位置。

图B.1? 牙科口内机管电压、输出量重复性以及半值层测试示意图

说明:

①——影像接收器平面;②——次级光阑;

③——半值层测试铝片;④——剂量仪探测器;⑤——初级光阑;

⑥——X射线球管。

图B.2牙科全景摄影管电压、半值层测试示意图

说明:

①——影像接收器平面;②——次级光阑;

③——半值层测试铝片;④——剂量仪探测器;⑤——初级光阑;

⑥——X射线球管。

图B.3 牙科头颅摄影管电压、半值层测试示意图

说明:

①——X射线球管;②——限束筒;

⑧——附加衰减层(6 mm Al)和分辨力检测模体;④——影像接收器平面。

图B.4 牙科口内机分辨力测试示意图

说明:

①——影像接收器平面;②——次级光阑;

③——附加衰减层(0.8 mmCu);④——分辨力检测模体;

⑤——初级光阑;⑥——X射线球管。

图B.5 牙科全景摄影分辨力测试示意图

说明:

①——影像接收器平面;②——次级光阑;

⑧——附加衰减层(0.8 mmCu);④——分辨力检测模体;

⑤——初级光阑;⑥——X射线球管。

图B.6 牙科头颅摄影分辨力测试示意图

6.3 附录C(资料性附录)测试模体示例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模体示例见图C.1。测试模体中内嵌一个高分辨力测试卡,在0.5mm铝板上有直径分别为1mm、1.5mm、2mm和2.5mm的圆孔,用于低对比度分辨力测试。为了测量设备影像接收器的剂量,这个模体还增加了一层6mm铝板衰减层。模体上面部分是由不同锥状尺寸的中心环和6mm铝板衰减层;模体中间部分是高对比度分辨力测试卡和带有低对比度分辨力圆孔测试铝板;模体下面部分带有用于剂量仪探测器或口内机影像接收器的插口。

说明:

①——牙科线束筒中心标记;

②——附加衰减层/体模(6. Omm铝);

③——高对辨力模块(数字机适用1.6 lp/mm~3.0 lp/mm);④——低对辨力模块;

⑤——模体预留剂量仪探测器或口内机影像接收器位置;⑥——基本模体。

图C.1?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模体示例

6.4 附录D(资料性附录)质量控制检测所需设备与用具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所需设备与用具见表D.1。

表D.1? 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所需设备与用具

编号

名称

规格要求

1

管电压测量仪器

经校准的诊断用数字式高压测量仪

2

剂量测量仪器

经校准的小体积探测器剂量仪

3

高对辨力测试模体

数字成像的牙科X射线设备:1.6 lp/mm~3.0 lp/mm

4

低对辨力测试模体

至少应包括0.5mm厚带孔的铝板,上面有直径为1mm、1.5mm、2mm、和2.5mm

的圆孔

5

铝片

铝的纯度应不低于99.5%,厚度尺寸误差应在±0.1mm范围内

6

照射野检测工具

如免冲洗胶片、检测板或胶片暗盒组合等

7

测量用卷尺

长度不小于2m,精度±1mm

8

固定用胶带

7 参考文献

[1] IEC 60601265:2012.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6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dental intraoral Xray equipment

[2] IEC 60601263:2012.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6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dental extraoral Xray equipment

[3] GB 06.3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安全专用要求

[4] GB 06.1219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5]? YY/T 00102008 口腔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

[6]? YY/T 07952010 口腔X射线数字化体层摄影设备专用技术条件

[7] GB/T19042.42005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 第34部分:牙科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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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准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 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 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床

诊察凳 听诊器

血压计 出诊箱

体温计 污物桶

压舌板 处置台

注射器 药品柜

纱布罐 紫外线灯

方盘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钦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布罐

往诊包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诊所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 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电冰箱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5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床 电冰箱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通风、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有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 肺活量计

血压计 听诊器

胸围尺 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

显微镜 X光机

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恒温箱

离心机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