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诊疗技术操作规范要求_口腔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

口腔诊所标准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医师

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

护士

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且每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应配备至少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口腔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并符合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设备

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口腔综合治疗台(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2套,吸唾装置2套,三用喷枪2支等,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制度和规范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扩展资料: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卫生健康局-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