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腔诊所被出现不规范需要保证金吗?

2.我想开个口腔诊所,去卫生局办理营业许可证都需要什么证件和条件?

医疗机构口腔科设置标准_口腔科设置规定

二级医院设置标准最新如下: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1.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2.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3.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4.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3.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1.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婴儿保温箱、产程监护仪、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等。

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口腔诊所被出现不规范需要保证金吗?

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介绍如下: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要齐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扩展资料

从功能及系统的细分讲,医院信息系统一般可分成三部分:

1、是满足管理要求的管理信息系统;

2、是满足医疗要求的医疗信息系统;

3、是满足以上两种要求的信息服务系统,各分系统又可划分为若干子系统。此外,许多医院还承担临床教学、科研、社会保健、医疗保险等任务,因此在医院信息系统中也应设置相应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管理科学在医院信息管理中的应用,是计算机技术对医院管理、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长期影响、渗透以及相互结合的产物。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全称为HospitalInformationSystem)即HIS系统。

常规模版包括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药房管理、药库管理、院长查询、电子处方、物资管理、媒体管理等,为医院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HIS系统以财务信息、病人信息和物资信息为主线,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统计、分析、综合查询、报表输出和信息共享,及时为医院领导及各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全面、准确的各种数据。

门诊医生工作站用下拉式汉化菜单,界面友好,实用性强,设有与门诊挂号收费系统、医技科室信息系统、住院结算信息系统的软件接口。

我想开个口腔诊所,去卫生局办理营业许可证都需要什么证件和条件?

不要。口腔诊所设置规范.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需要证件:

健康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

申请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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