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_耳鼻喉科诊疗规范最新下载
1.二级医院设置标准最新
2.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项目
3.陕西省咸阳市县级开办民营医院程序咋办?
4.北京大学耳鼻喉医院好吗
5.军校体检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要齐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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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功能及系统的细分讲,医院信息系统一般可分成三部分:
1、是满足管理要求的管理信息系统;
2、是满足医疗要求的医疗信息系统;
3、是满足以上两种要求的信息服务系统,各分系统又可划分为若干子系统。此外,许多医院还承担临床教学、科研、社会保健、医疗保险等任务,因此在医院信息系统中也应设置相应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管理科学在医院信息管理中的应用,是计算机技术对医院管理、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长期影响、渗透以及相互结合的产物。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全称为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即HIS系统。
常规模版包括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药房管理、药库管理、院长查询、电子处方、物资管理、媒体管理等,为医院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HIS系统以财务信息、病人信息和物资信息为主线,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统计、分析、综合查询、报表输出和信息共享,及时为医院领导及各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全面、准确的各种数据。
门诊医生工作站用下拉式汉化菜单,界面友好,实用性强,设有与门诊挂号收费系统、医技科室信息系统、住院结算信息系统的软件接口。
百度百科-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二级医院设置标准最新
入职体检没有很统一的标准,像一般的一些小企业,体验套餐也会比较简单,像肝功能、胸片、内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眼科,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问题,都可以入职。像公务员的入职体检,标准是比较严苛的,如血压高于140/90mmHg,直接现场告知不通过;心率超过110次/分,也是不允许的。
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
(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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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入职体检的人最容易出现血压升高的情况,原因自然是怕体检不合格影响就业。医生们也很无奈,深知这一点,又不好控制体检者的情绪。专家提醒:这样人为的偏差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做个深呼吸,尽量放松心情等。
都知道体检当天要空腹,最多前一天晚上吃得清淡些。但到医院体检的人,有80%以上都不知道自己在体检之前的三天里都应该控制饮食,不能吃油腻的东西,尤其不能喝酒。
在体检前三天内,如果吃得油腻,则可能导致血脂的指数不能正常显现,会给判断心脑血管疾病和肝脏的疾病带来麻烦。如果有宿醉的情况,那么体检出来的肝脏指标很可能不正常,甚至可能检测出来是脂肪肝。
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项目
二级医院设置标准最新如下: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1.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2.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3.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4.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3.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1.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婴儿保温箱、产程监护仪、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等。
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陕西省咸阳市县级开办民营医院程序咋办?
常规项目:
第一条: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第二条: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
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三条: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
体检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北京大学耳鼻喉医院好吗
开办县级民营医院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在农村乡镇申请设置医院的条件是: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本市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私营个体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
(八)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九)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九、公开办事程序,提供办事指南。指导其选择合适医疗用房,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完备申报材料后,依法在30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书面答复,同意设置者应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1年)。申请执业登记的,还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执业人员资质、房屋面积、相应设备、消毒隔离和注册资金等标准。在提交规定材料后,经验收合格,在45天内给予答复。
十、维护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聘人用人、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社会保障、经营权等权益上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十一、依法监督、加强管理。
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私营个体医疗机构既要积极鼓励引导,又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令第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第19号令)
(5)关于加强医疗单位开展戒毒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药发〔1993〕第6号)
(6)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
(7)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
(8)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24号)
(9)关于加强戒毒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药发〔1996〕第35号)
(10)卫生部关于戒毒医疗机构须报禁毒机构审批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86号)
(11)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
(12)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卫〔2001〕175号)
2.条款内容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149号令(1994年2月26日)]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军校体检要求
北京大学医院耳鼻喉科简介
耳鼻喉科是北京大学医院的特色科室之一,拥有一支技术力量雄厚的专业队伍,由从事临床多年技术特长突出的专业医师在一线接诊病人,同时引进综合诊疗台、内窥镜及影像系统、听力检测设备、睡眠呼吸监测仪、低温等离子治疗设备,应用中西医结合的优势,以高科技手段为患者做出精确的诊断,以高尖技术进行病变部位的局部施治。再辅以中国传统医学的辨证,对阴阳表里、寒热虚实进行调理、标本兼治,为各种耳鼻喉疑难杂症患者排忧解难。
耳鼻喉科人才梯队和专业结构合理,医疗特色突出,诊疗手段先进,担负日常门诊、急诊、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目前全科有专科医师3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2人。
诊疗范围
鼻及鼻窦疾病:急性鼻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鼻窦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等;
咽喉疾病:急性咽炎、慢性咽炎、干性咽炎、萎缩性咽炎、肥厚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慢性扁桃体炎、腺体肥大、声带息肉、声带小结、儿童鼾症、成人鼾症;
耳部疾病:急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卡他性中耳炎、传导性耳鸣、神经性耳鸣、突发性耳聋等。
特色诊疗
水疗排毒
水疗属于物理疗法的一类。用各种不同温度、压力、成分的水,以不同形式和方法(浸、冲、擦、淋洗),溶解各种物质、药物,作用于人体全身或局部,预防和治疗耳鸣、耳聋等疾病。利用天然的水结合沐浴、和香熏来促进新陈代谢,满足身体听觉、嗅觉、视觉、味觉、触觉和冥想等娱悦感觉的基本要求,达到一种身心舒缓畅快的享受。通过恒温冷却、肌肉放松、脑细胞再生复活、血液氧气的增加、促进心脏功能、促进血液循环等。通过各种水疗设备的交替使用,水中的富氧被吸收,以及水疗对穴位的达到治疗和保健的作用,给人活力,给人健康。
听力检测:
拥有纯音听力检测及中耳分析仪,建有标准听力检测室,可以开展常规测听、常年面向临床,提供系统的听力学检查、诊断和治疗。
纤维喉镜:
通过喉镜和影像系统观察喉腔和声带动态的变化。使用纤维喉镜,病人痛苦少,可以查出声带小结、声带息肉、声带粘膜下囊肿、声带麻痹、功能性发音障碍等疾病。
周围性面神经麻痹的诊断和治疗
开展周围性面神经麻痹的诊断和治疗。根据患者面神经麻痹的病情变化,使患者获得及时、正确的治疗。
鼾症治疗:
耳鼻喉科进行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症的诊断治疗,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90%的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是由于上呼吸道的阻塞造成,从学科上来讲,发生阻塞的咽腔、鼻腔等上呼吸道部位属于耳鼻喉科的解剖学范围,用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进行诊断、分型、明确阻塞部位。取持续正压通气的方法治疗,耳鼻喉科可以利用学科优势,通过射频消融手术解决呼吸暂停的问题,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手术治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患者患病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有的放矢,针对患病的个体特殊情况标本兼治,解决睡眠呼吸暂停患者的痛苦。
耳鼻喉科诚信医疗,疗效为本,倡导安全科技疗法,提高安全诊疗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军校体检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一、外科
1、要达到的基本规定,关于身长、体重的规定,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Ⅱ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日,脊柱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 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淋巴 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其携带者,不合格。
二、内科
1、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2、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4、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5、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6、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7、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8、有癫痫病史、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得,合格。
9、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10、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三、耳鼻喉科
1、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痿管,耳廓、外耳道,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3、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4、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5、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6、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2、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4、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uB0,不合格。
5、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6、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五、口腔科
1、三度龋齿,齿缺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2、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覆咬合大于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类,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六、妇产科
1、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2、各期妊娠,不合格。
七、附则
1、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2、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检验要求: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扩展资料: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合格。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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