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门诊病历模板图片_眼科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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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五城市异地医保结算政策并不完全一样,单大同小异。现在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叙述如下,供您参考。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3月22日市第4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自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等几个配套文件同步制定出台。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对全市183万参保职工将带来哪些变化呢?为便于广大参保职工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问题做了逐一解读。
变化一:普通门诊看病可报销,每月多交14元全年门诊看病最高能报销2400元
在原政策规定下,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门规病种除外)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从权利和义务对应原则看,有失公平,也导致出现参保人“挤门规”等问题。实行门诊统筹后,参保人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将纳入统筹报销范围。普通门诊统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体系,医保待遇扩大到了全体参保人员,所有疾病也都纳入了统筹支付范围,在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公平。
目前,已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照“当月参保次月享受”的原则,4月份开始缴纳普通门诊统筹资金,4月中下旬开始选择定点医疗机构,5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时间另行通知。
变化二:门规病种减少了,取消的12个病种实行“老人老办法”
实行门诊统筹后,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上就有了“门规”和“门诊统筹”两种保障形式,从今后的功能划分上,主要方向是通过门诊统筹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等“小病”门诊看病报销问题,通过门规解决一些特殊病、“重病”门诊看病报销问题。
为此,将那些费用相对较低、能够治愈且通过门诊统筹可以基本满足需要的门规原Ⅳ类病种(包括:舞蹈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痛风、骨关节炎(手、髋、膝骨关节炎)、脑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结石病(泌尿系、消化系)、消化系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椎间盘突出症、股骨头坏死病)和眼科疾病等12个门规病种予以取消,保留其余23个病种。对于取消的这12个病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办法》实施前已经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待遇暂时不变;4月1日起不再受理这12个病种的新的鉴定申请,参保人可按照普通门诊统筹的政策享受待遇。
变化三: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有“保底”了,已经超过“封顶线”的保持原划账金额不变
在“统账结合”的医保制度框架下,个人账户政策与门诊待遇政策相互关联。未实行门诊统筹前,个人账户很大功能用于保障门诊看病;实行门诊统筹后,缓解了参保人门诊看病报销压力,个人负担减小,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加大。按照国家提出的“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要求,新《办法》按照公平性原则,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规定做了适当调整,按照“先扣款后保底”的原则,向弱势群体倾斜,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划账水平。
新政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4%划入,实行保底封顶。其中,6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70元;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90元;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90周岁以上月划账金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保底封顶”金额,是指扣除了个人应缴纳的10元门诊统筹资金和8元大额医疗补助金后的标准。《办法》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月划账金额高于相应年龄段封顶额的,划账金额保持在《办法》实施时的标准。
变化四: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达44万元
《办法》对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增长为6倍。为此,市人社局同时下发《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确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24万元,加上大额救助金的保障额度20万,济南市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4万元,更好保证了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变化五:医疗保险年度改变了,与自然年度保持一致
原政策规定,医保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在新《办法》中,将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与自然年度、会计年度保持一致。这一调整意味着2014医保年度只剩9个月(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只有8个月)的时间,为保证参保人医疗待遇,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年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将临时按比例予以调整,下一年度恢复全额标准。(见下表)
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年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将临时按比例予以调整
变化六:异地结算的流程调整了,参保人所选医疗机构纳入省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的,可实现即时结算
为适应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的要求,《办法》对异地转诊转院人员、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及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人员的费用结算流程进行了调整。具体有三种情况:
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
异地转诊转院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管理单位凭门诊处方、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所选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住院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变化七:违规行为细化明确了,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办法》对用人单位、参保人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行为,办法要求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药品、材料或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服务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的同意。违反本规定给参保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承担赔偿责任。
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过度医疗、利用参保人个人账户等八种行为,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视情与其暂停结算或解除协议;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特别提示:按照5.5%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在中需多存入14元
自本月起,要按照每月10元的标准筹集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由每月4元提高至每月8元,意味着职工医保参保人每月要多缴纳14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含退休人员),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帐户金部分直接扣缴;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要按照上述标准缴纳。市社保局提醒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主要是按5.5%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在个人中存足资金,以免因资金不足扣款失败,给自己带来补缴或影响待遇享受等不必要的麻烦。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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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军队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第四章门诊补偿
第十二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须随带(或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诊,并享受按本方案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门诊就诊结算时未随带上述证卡者,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门诊补偿范围:药品费、注射费、手术费、诊疗费、化验费、检查费、材料费等。
第十四条门诊补偿标准:按门诊有效医药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偿。门诊有效医药费用核定具体参照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甲、乙类药品统一按甲类药品计算。
第十五条门诊补偿办法:由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报管理员凭病人(或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在病人或其亲属门诊付费时当场办理结报补偿手续,不受病人就诊次数的限制。夜间急诊无电脑收费的,可给予手工结报补偿,但须在次日输入门诊电脑收费系统。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HIS网络中断、医院内部计算机网络中断或电力供应中断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不能当场结报的,可事后凭病人(或户籍证明)、医保卡和门诊收费收据原件(附清单),在本统筹年度内,到就诊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盖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应急结报专用章”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结算凭证、病人(或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复印件一并随补偿月报表上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患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六种慢性疾病,并已办理慢性疾病门诊专用病历的病人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告知病人发生的所有门诊医药费用应按季度统一到其户口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结报服务点办理结报补偿。各结报服务点按《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门诊补偿办法》(慈合医管〔200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其他不属于补偿范围的情形:
1、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2、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等费用。
3、经查实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保双重参保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期间又参加城镇医保的人员,其城镇医保享受期开始后的门诊医药费用。
4、经查实属证卡转借、药品串换等舞弊行为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5、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门诊医药费用。
第五章服务体系
第十八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门诊医药费用结算办法、门诊医药费用支付标准以及门诊医药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
第十九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的门诊软件接口标准文档,在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HIS软件上新增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模块。
第二十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结报服务窗口,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服务指南,配备足够的电脑设备和结报工作人员,努力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舒适的医疗服务环境。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接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必须坚持验证身份的原则。同时,应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切实做到文明行医,礼貌服务。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医术医技,坚持因病施治,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开大处方和人情方。
第二十三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基金帐目,实行计算机管理,一月一结帐,一月一上报,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上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浙江省门诊收费价格标准》实行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布一次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汇总情况,内容包括就诊人次、总门诊医药费用、总门诊有效医药费用、总补偿费用等,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六条实行门诊补偿费用审核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上报上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管理及服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实施全方位监控与管理,建立调查、走访、考核、监管制度,及时向全社会通报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并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第七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诊疗活动中,对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给予通报表扬。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改进,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相关工作人员责成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弄虚作的,其门诊医药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已经补偿的一律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方案试行时间暂定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有效费用界定范围
一、不纳入有效费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一)门诊费用
参保人在门诊治疗的各类费用(恶性肿瘤、脑卒中、糖尿病、慢性尿毒症、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疗等五种慢性疾病,当年未享受过住院补助的,纳入住院统筹补偿范围,但规定年底统一结报)。
(二)药品类
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和《补充目录》中明确的丙类药,以及尚未纳入药品补充目录的各类新上市药品;
2、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3、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4、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5、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家庭病床、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交通费、包房费(其中50元可纳入有效费用)、陪人费、伙食费、躺椅费、空调费、特需医疗服务。
(四)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斜视矫形术、矫治口吃、兔唇、治疗雀斑、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五)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
2、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气功、检查和治疗器械;
4、中药煎药费;
5、心脏起搏器超过2万元以上的费用;
6、价格权限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7、一次性材料:病人标志带、棉签、一次性产垫、一次性床垫、一次性口腔护理、一次性口杯、一次杯、一次性牙刷、一次性床刷、一次性换药碗、一次性治疗巾、一次性尿裤、一次性垃圾袋、一次性乳胶手套、血压袖带、湿化纸、清单费、体温表、大小便器;
8、紫外线照射、空气净化器。
(六)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余器官或组织移植;
3、手术、治疗部分项目:一次性手术衣、层流手术室、OB胶、医用透明质酸钠、前降钙素(PCT)、三通延伸管、血交叉、镇痛泵、皮肤缝合器、负压引流器、吸入麻药吸附剂、肝素帽、3M绷带、呼吸螺纹导管、静脉高营养治疗、医用生物蛋白胶、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手术标本费、医疗废物处置费、特殊感染处理;
4、放射、特检科部分项目,内窥镜图文报告、片费、数字处理费;
5、近视眼矫形术;
6、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性治疗项目。
(七)其他
1、怀孕、流产、堕胎、正常分娩(因难产住院造成的医药费,有效费用减1500元后,进入住院统筹补偿程序,违反生育的除外);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治疗);
3、因第三者造成参加合作医疗住院统筹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肇事方负责赔偿的费用);
4、工伤等意外造成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5、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
6、因违法、犯罪、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医疗事故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7、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8、未经批准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作特殊治疗的费用;
9、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所需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可部分纳入有效费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及不纳入补偿的比例(以下简称“自负比例”):
(一)药品类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和《补充目录》中明确的乙类药自负5%。
(二)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CT(包括ECT、SPECT)、核磁共振(MRI)、心脏及血管造影、彩超、动态脑电图、超声胃镜、数字减影X线检查、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自负15%;
2、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负10%;
3、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r刀)、光子刀等,自负40%;
4、心脏起搏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价格权限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且单项价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性材料)。自负比例分别为国产10%,中外合资产品15%,进口产品20%。
(三)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项目,自负10%;
2、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项目,自负15%;
3、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等,自负15%;
4、介入治疗费,自负10%;介入手术费,自负15%;介入材料费,自负20%。
三、关于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有效
费用界定: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如所提供的费用清单已明确类别的,则按清单中注明的类别纳入有效费用,自负比例参照当地;未注明类别的,按省内标准确定类别,自负比例参照省内标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部分药品、治疗项目与原参照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范围等规定)有矛盾的,按本界定范围执行。
统(二)资金筹集
按照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
1.年度筹资标准
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36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00元;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每人每年筹资24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80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补助,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10元的补助,宁波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助。
统筹年度内新获得本市户籍人员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以享受月份占全年月份的比例进行收缴和补助。
以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家庭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各50%承担,劳动模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包括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2.试行阶段筹资标准
成年人每人筹资182.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100元;未成年人每人筹资122.5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40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参加人数给予每人20元的补助,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55元的补助,宁波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7.5元的补助。
以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家庭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各50%承担,劳动模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参加人员,成年人个人再缴费85元,未成年人个人再缴费25元;市财政按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30元的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参加人数每人划转67.5元,包括个人缴费部分15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25元、宁波市财政补助7.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途参加人员,成年人个人再缴费85元,未成年人个人再缴费25元;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20元的补助,市财政按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55元的补助,宁波市财政按参加人数再给予每人7.5元的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参加人数每人划转个人缴费部分的15元。
(三)基金使用与管理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中提取5%作为风险基金,用于平衡年度间的基金盈亏,提取12%作为普通疾病门诊基金,用于参加人员统筹年度中普通疾病门诊的补偿;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内的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中列出参加人员每人每年度5元建立大病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参加人员统筹年度中发生限额补偿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生活困难人员;其余部分用于住院统筹基金。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财政监督管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分户核算,年度平衡后仍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弥补。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并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和公示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金以年度为单位收缴,年度确定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实行基金收缴入库截止日制度,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人员均应在每年规定的截止日前整户缴费,于下一年开始享受,每年的缴费截止日为12月20日。12月25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补助资金及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收缴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统一划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收入过渡专户。
2007年6月20日为试行阶段缴费截止日,6月25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和收缴的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统一划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收入过渡专户。
具体这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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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医院胬肉手术有报销吗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一、病历的范围:
●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对病人的疾病 情况、诊断和治疗情况的文字记录)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 增加: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手术护理记录单
护理记录
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等等。
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方面
1、原则:
客观 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2、文字:
●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 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词句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 血压:mmHg。
3、用笔:
●住院病历: 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复写: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过敏药物、上级医师修改及补充病历、取消医嘱:红笔
●门(急)诊病历: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4、时间:
●年、月、日、时
●分钟:急诊、抢救、手术、死亡、医嘱等。
●记录方式有两种:如 2002年8月1日下午2点2002-8-1,14: 00;
2002. 8. 1. 2pm.
5、页码:
●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
●每页用纸标注页码,填写患者姓名、住院(门诊)号, 不留空白。
●每一内容从起始页标注页码,如入院记录第1、2.......页,病程记录第1、2......页等。
● 纸张大小
6、修改: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涂改(包括 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本人: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应当用双线划在
错字 上,正确的字写 在其下方. 如 患者
●上级 :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
责 任。注明修 改日期,并在修改处签名.
7、权限:病历内容按照规定由相应医务人员书写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住院病历(俗称大病历) ,并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按住院医师使用)
●执业医师: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术者或一助: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必须有手术者签名。 ---------
8、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包括上级医师修改)
● 门急诊病历: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 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
● 住院志、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手术记录、转科记录、交接班记录、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 24小时内
●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48小时内
●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周内
● 阶段小结:每个月
● 病程记录:
9、格式内容:
●患者知情同意: 范围、医患签名
●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
● 医嘱:医护亲笔签名
…………
10、医师签名:签署本人全名,清晰易辨。
三、门(急)诊病历
(一)门诊病历
1、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2、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患者每次就诊均应书写门诊记录。
3、编号: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应编号,医院不负责保管的门诊病历手册可无编号。
4、编注页码:
4、门诊病历: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5、门诊病历首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6、门诊手册封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7、初诊病历记录 :书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8、复诊病历记录: 书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9、第一次在某科就诊按初诊病历记录要求;随诊、复诊、取药的门诊记录按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10、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
内归入病历 。
11、诊断证明、病证明、须向患者或家属
交待的病情及有关注意事项均应记录在
病历上。(知情同意书最好留院方)。
12、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同住院病历)
(二)急诊病历
书写要求及内容除与门诊病历相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就诊时间、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到分钟。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等有关生命体征。
危重疑难的病例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
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对神志不清的病人应注明病情陈述者、对病情的了解程度及与患者的关系 。
(三)急诊观察室病历
急诊观察室的病人要求建立大病历。
各项记录内容的具体要求参照住院病历。
出急诊观察室时必须有出室小结(或转科记录), 格式同住院病历中的出院记录, 要说明患者出室去向(入院、转院、回家)及注意事项。
四、住院病历:
客观历资料: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主观历资料: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一) 住院志
● 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入院记录
● 书写形式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 经治执业医师在患者入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入院记录:
由经治的执业医师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 12→10项:籍贯、现住址、工作单位→ 出生地。
● 病史陈者中减去了对病史可靠程度的判断。
2)主诉
●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 持续时间。
●简明扼要,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不超过20个字 。
●一般用症状学名词。无临床症状健康检查中,也可将异常检查、检验结果作为主诉。如“ 查体发现肝大 x天”。
●时间尽量准确
3)现病史:
●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6个方面
4)既往史:
● 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
● 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食物)过敏史。 5→7项。
● 系统回顾: 呼吸、 循环、消化、泌尿生殖、 血液、 内分泌及代谢、运动骨骼、神经、免疫系统。 10→9个
5)个人史
月经史
婚育史
6)体格检查:按系统顺序、查体顺序书写
T、 P、R、 BP(根据专科需要酌情记录身高及体重等情况),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脏、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肛门直肠、外、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记录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表述要具体、准确:不能写为“淋巴结无肿大”,“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 “肛门直肠、外未查”,“心浊音界扩大不明显”等。
6)专科检查:
除小儿内科和成人内科系统外,其他专科均应书写专科检查。
7)检查:
● 检查是病人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
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 写明检查日期。
● 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
8)初步诊断:
● 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 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 对入院时诊断不明确或诊断不全面者,随着住院期间病情的明朗化,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修正诊断或补充诊断的内容,并在患者出院时据实填写病案首页上的确诊时间、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等。住院志上不再要求有“修正诊断”、“补充诊断”、“最后诊断”等 。
9)医师签名: (病史陈述者签名)
2)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 同一疾病再次住入同一医院者(新发疾病再次住院者书写入院记录)。
● 特点:
1、主诉: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现病史: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 疗经过进行小结(起始时间),然后再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3、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同入院记录(不能写为“同第一次入院记录”)。
● 由经治的执业医师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
●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由住院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阅修改签名。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人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如已写了入院记录者,可在入院记录后写出出院原因及出院医嘱。
4)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
● 在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 由住院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表格式病历
●必须包含入院记录要求的全部内容。
●传统应用表格病历的科室,如儿科、神经科、产科、眼科、烧伤科、耳鼻喉科,可继续使用。非传统应用表格式病历的科室,试用表格式病历,必须经省级相应专业学科专家讨论批准。
●只限于住院医师(包括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
2、病程记录:病历内涵质量
● 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 内容包括:
(1)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一般情况、症状、体征等)
(2)重要的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3)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
(4)所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理由、不良反应、操作者)
(5)医嘱更改及理由;
(6)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1)首次病程记录
2)日常病程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 时限:病危---当日,病重---次日, 一般患者--- 48小时
(2) 内容: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 及诊疗等。
(3)必须有查房医师审阅签字。
◆日常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病危---至少每 天一次;病重---每日或隔日一次,
最长<3天;一般患者---每周1~2次
(2)上级医师应有选择的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并签名。若查房医师不审阅签名,则视为对下级医师记录的查房内容认可。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 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满意病例讨论。
◆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记录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综合意见 “一言堂”)
◆各级医师的发言由专人详细记录在病历附页纸上,报告病历部分的内容可以省略,主持人审阅签名。
5)交(接)班记录
◆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由交班和接班的住院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医师签名等。
◆交班记录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
◆接班记录由接班医师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6)转科记录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而本科疾病和治疗已告一段落,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需要转科诊疗。
◆转科要经过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
◆除特殊情况外,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在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入院日期、转出(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医师签名等
7)阶段小结
◆患者住院时间较长,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
◆ 由经治执业医师书写,每月1次。
◆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医师签名等 。
重点记录本阶段小结前患者的演变、诊疗过程,目前治疗措施及今后准备实施的诊疗方案。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8)抢救记录
◆ 如抢救失败患者死亡,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要求,并记录其对尸检的态度和意见。
对死因不能确定或对死因有争议者,医方必须向患方明确提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尸检的要求,签署尸检同意书或拒绝尸检申请书。拒绝尸检又不签字者,由经办医师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情况在病历中予以记录(注意记录第三方证人)。
9)病危通知单
10)会诊记录
◆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申请科室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会诊医师书写会诊意见记录
◆ 申请会诊记录: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会诊意见记录: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急会诊注明急症,时间记录到分钟。
◆会诊当天要有病程记录,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记录所纳的会诊意见。
11)术前小结
◆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方式、注意事项(术前、中、后)等。
◆择期手术必须有术前小结。一般应在术前24小时内完成;如属急症手术,应于术前及时完成;因病情危急确实急于手术者可免写术前小结,但术前小结的内容必须在首次病程记录中反映出来。
12)术前讨论记录
◆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中等以上)的手术都要有术前讨论记录。
◆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前完成。
◆ 讨论主要内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重点讨论目前医疗水平的限制,以及各种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法)的优缺点及难点,最终选择一种较为适宜的手术方法的理由。
◆记录内容: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签名等。
◆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要有审批报告单。
13)记录
◆主要记录经过及处理措施。
◆医师在实施中书写,完成时间同患者离开手术室时间。助手书写的记录应有主要医师检查并签字。
◆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方式、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医师签名等。
◆记录单:单独一页。除一些由手术者兼行的局部外,凡实行其他者都必须填写记录单。
14)手术记录
◆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
◆术后24小时内完成,另页书写。
◆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第一助手书写时,必须有手术者签名
◆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如术中改变原手术方式,需阐明理由,并征求近亲属的意见签字后执行。
◆术中使用特殊物品说明书
1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与手术记录若不是同一人书写时,要注意所写内容应一致 ,意见不一时及时沟通。
3、知情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
因此,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认真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已成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
知情:是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
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
权利。
同意:指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 或
拒绝的权利(自主医疗权)。
知情并不等于同意,同意必须以知情为前提。
知情同意贯穿于整个医疗活动中。
知情同意的方式:
◆ 口头告之,病历记录:P101。附1、附2、附3
◆签述书面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特殊检查(治疗)范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 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实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书面知情同意书:个体化
1、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有创治疗:P101
2、输血及血液制品:输血前化验项
3、实施:
4、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准入。
5、开展临床实验性治疗
6、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
7、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
9、 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及材料
10、使用贵重药品及用品等。
11、急诊或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方或亲
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的。
12、尸检:同意、拒绝
13、特殊患者(如精神异常患者)特别告知
14、........
拒绝特殊检查、治疗等
手术同意书
◆ 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内容: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
个体化
◆形式 病种
格式化 手术方式
(固定条款) 手术大小
手术急缓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
◆内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 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形式:
检查、治疗的种类:胃镜、纤支镜
病种:急淋、肺结核
南京:线上就诊送药到家,“我的南京”可医保支付
新农合报销流程:
报销所需资料 :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报销流程:
1.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
2. 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疫情期间,为保障市民就医需求,南京地区多家医院推出"互联网+"医疗服务。在增设科室、增加专家号、保障药品快递等方面,共同发力。
线上就诊送药到家 "我的南京"可医保支付 以江苏省中医院的云门诊为例,打开江苏省中医院的手机应用程序,可以在首页看到预约挂号这个选项,选择门诊预约,选择所需要去的院区,就可以看到各个科室,选择所要挂号的日期和医生即可。 在预约时间前,患者会收到短信提醒,进入应用程序的候诊区界面后,便可以通过音、图文等实现在线诊疗。目前,南京地区眼科、耳鼻喉科等相关专科门诊已经暂停,但春季是干眼症、花粉症的高发期,江苏省中医院通过增设相关科室、专家云门诊的方式,满足患者急需。 江苏省中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马华安告诉记者:“这种病人是老病人,他的信息在我们医院里面都有的,把他病历调出来,通过云诊室可以把情况再了解一下,我们就把这个药方开给他,寄到他家里,他就不要到医院来了。” 需要提醒的是,在江苏省中医院的手机应用程序上,只能进行个人的自费支付,如果我们想要医保支付该怎么操作呢?打开"我的南京"手机应用程序,选择首页的医保服务、医院服务,就可以看到之前挂号的医院,在医疗缴费界面,可以进行医保结算。 增设门诊夜间开放 方便上班族及老年群体 除了日间"云门诊",江苏省中医院还开设了"夜间门诊",既方便了上班族的需要,老人也可以等孩子下班后,由他们帮助操作。江苏省中医院互联网医院负责人常诚介绍:“疫情期间,中药房开设的夜门诊值班到10:30。第一天晚上看病,药房就会把这些处方进行整理,第二天就发货给快递公司,及时寄出。” 江苏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等多家医院也都在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以鼓楼医院为例,可直接通过微信"南京鼓楼医院互联网医院"小程序,进行复诊及健康咨询。南京鼓楼医院互联网医院与远程会诊中心副院长屈峰介绍:“现在我们有44个科室,1000多个医生在线上,为大家做好服务。相比疫情以前,我们目前每日的诊疗量是原来的5-6倍。我们的互联网医院,主要针对一些轻症的患者,对于以前慢病的患者、有明确诊断需要续方的患者,是非常实用的。”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