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诊疗规范与操作规程_口腔科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最新版
各医院口腔科医护操作规程描述有不同,大致要求如下:
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为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必要时配带防护镜、手套(手套一人一用一废弃)。
器械消毒灭菌应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进行。?
(一)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挺子、凿子、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等)每人用后必须严格灭菌。常用口腔科检查器、充填器、托盘等每人用后均需按要求消毒。?
(二)器械尽量用物理灭菌法灭菌,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如使用化学灭菌剂,每日必须进行有效浓度的测定。?
(三)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腊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应使用中效以上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口腔专用X线照相室应严格控制拍片中的交叉感染。
用紫外线作室内空气消毒.对每例患者每次就诊时详细询问病史,尽可能了解与口腔临床操作有关的交叉感染的重要疾病,必要时做相应的化验检查,每例患者治疗前用氯己定液漱口,减少口腔中的菌落.
医护人员必须建立保护意识和执行操作规程普遍性预防措施由于从患者的病史及检查中不能可靠地判断是否感染了艾滋病(或其他血源性传播性疾病,同此对任何患者均应一致对待,取预防隔离措施.
口腔科医生的手是交叉感染的重要媒介应养成戴手套和洗手的习惯,在口腔治疗过程中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及配戴防护镜,诊治每例患者后认真洗手.无菌操作原则,治疗过程中避免戴污染手套去拿无菌物品,尽量使用脚控开关调节治疗椅,对于照明灯开关使用一次性覆盖物;另外,在治疗过程中小心操作,防止误伤自己或患者.
口腔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
一般口腔器械消毒灭菌使用过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要按消毒清洗灭菌的程序处理.各类车针,扩大针,拔髓针,牙周刮治器,洁牙器等小器械使用后先用戊二醛浸泡,,再用清水冲洗擦干.分类包装用小型高温蒸汽灭菌器灭菌.拔牙钳,牙挺,非一次性弯盘,探针,镊子,牙龈分离器,牙凿,骨凿,持针器,剪刀,玻璃调板,剔挖器,取模托盘,银汞充填器,金属雕刀,三用枪等使用后用含有效氯,浸泡,,清洗擦干分类包装用高温蒸汽灭菌.口腔检查器材一律使用一次性物品,如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吸唾器,漱口杯,注射器,手套等,使用后浸泡于含有效氯消毒液,浸泡的容器要加盖,初消后由供应室回收集中毁形分类装入**塑料袋再装入专用密封桶定点上锁放置,每日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特种医疗垃圾回收公司上门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禁止回流市场.
洁牙手柄,高速涡轮手机的消毒灭菌高速涡轮手机,是口腔门诊使用最多,污染最严重的医疗器械,其内部较难消毒.治疗完毕将水汽开关开启,冲洗水汽系统,用戊二醛棉球将钻针周围的残垢擦掉,将钻针卸下,然后将手机卸下,再用戊二醛棉球擦拭手机外部,用清水冲洗擦干,从管口
喷入牙科手机清洁润滑剂,袋装封口注明灭菌日期,再放入小型预真空高温蒸汽灭菌器,接通电源,启动消毒器,选择程序及灭菌温度和时间.
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的管理
各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室兼职监控医生,护士组成.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本科室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督促本科室人员进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做好对卫生员的卫生学管理.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消毒灭菌物品是否合格,必须通过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才能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定期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的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月数次,其细菌含量必须控制在指定范围内;灭菌剂每月监测数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戊二醛应每周监测.物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每月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和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应使用中灯管。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扩展资料: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卫生健康局-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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