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口腔科设置规范国家标准最新版_二级口腔医院的配置
1.开牙科门诊需要什么条件
2.我国二级医院病床数不少于
3.一二级诊疗科目名录
国家口腔科收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有一定的差异。
口腔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口腔疾病的种类特别多,比如牙齿修复,牙齿美白,牙齿种植等费用肯定会有着一定的区别,不过在治疗口腔疾病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医院,因为正规医院收费特别的标准。
开牙科门诊需要什么条件
口腔科院感要求
口腔科属于医院医院感染管理重点科室,根据《湖南省中医医院感染管理重点科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100分)》要求,口腔科占(6分)要求如下:
1.布局合理,流程符合功能要求,制度职责清晰,口腔内科、口腔外科诊室原则上应分设;
2.严格执行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有消毒隔离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3.诊疗过程实施有效的感染防控和职业防护措施,为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一病人一更换),必要时佩戴防护镜、围裙,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4.有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按“清洗→消毒→灭菌”程序进行,首选物理灭菌法,能用高压灭菌消毒的不能用化学消毒剂灭菌;
5.诊疗过程实施有效的感染防控和职业防护措施。
?科室医护人员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日常诊疗工作。
?综合治疗台及配套设施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每日对诊疗区、清洗区、消毒区进行空气、物表、地面清洁消毒,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诊疗器械的处理:口腔诊疗器械清洗要使用酶洗,手工刷洗干净。卡式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的器械,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要裸露灭菌。
④每季度对手、物表、空气及使用中的酒精络合碘进行微生物监测,每月对灭菌
物品进行微生物监测,每日对84消毒液、戊二醛进行浓度监测。 ⑤备齐干手纸及快干手消毒液,提高洗手依从性,减少交叉感染。
我国二级医院病床数不少于
开牙科门诊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国家卫生和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一二级诊疗科目名录
我国二级医院病床数不少于100。
1、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是我国根据医院规模、科研方向、人才技术力量、医疗硬件设备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性质等。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每级再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医院增设特等级别,因此医院共分十等。
2、不同医院病床数: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二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1、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3、人员
(1)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2)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3)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4)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4、房屋: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3)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5、设备:
(1)基本设备要齐全
(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一二级诊疗科目名录介绍如下:
一二级诊疗科目名录是指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管理时所用的分类目录。其中,一级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等。
二级诊疗科目则是指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特点和治疗方法的不同而进一步细分的科目,如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妇科肿瘤专科等。
我国目前对于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还是取列举名录的形式,随着医疗学科的进步,目录也进行了几次修改,但截至目前为止,国家并没有将诊疗科目名录进行重新整理发布,暂时还是由《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相关修订通知、管理办法共同组成,由于内容较为分散,给医疗经营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一不小心就将本机构的诊疗科目遗漏或出现错误认识。
鉴于此,笔者通过法律检索和调研,整理出了我国目前完整有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我国目前诊疗科目取二级目录的形式,即在“一级诊疗科目”的大科目下面再细化“二级诊疗科目”,例如“外科”属于“一级诊疗科目”,“泌尿外科”就属于“外科”下面的“二级诊疗科目”。
最早在1994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目前该文件依旧是现行有效的,是我国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基础目录,随后经过了三次修订,分别增加了“疼痛科”、“重症医学科”两个一级诊疗科目,随后又以发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对“医疗美容科”进行了细化二级诊疗科目,最新一次的修改是对“口腔科”进行了二级诊疗科目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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