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医生招聘信息

2.2013年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3.现在开一个牙科诊所需要哪些条件?

口腔科医院的招聘信息_口腔医院招聘2021年

为加快崇川区口腔医疗事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我区口腔医疗水平,吸引优秀人才为口腔医疗事业服务,经崇川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0年5月至19年5月期间出生)。

(四)研究生学历,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在医院口腔科工作5年及以上或二级医院口腔科工作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5年5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南通市口腔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人力市场(青年东路94号)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应聘人员须填写相应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ntskqyy可下载,一式两份,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携带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2)资格审核。崇川区卫计委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崇川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

(3)回避要求。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崇川区卫计委负责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匹配的综合能力测试。由崇川区卫计委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经崇川区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在崇川人力网(.cchr.gov.cn)和南通市口腔医院网站(.ntskqyy)公告。

体检由崇川区卫计委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崇川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jsnt.lss.gov.cn)、崇川人力网(.cchr.gov.cn)和南通市口腔医院网站(.ntskqyy)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口腔医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口腔医院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85100260

九、本《公告》由崇川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581876。

附件1: 南通市口腔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 南通市口腔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01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医生招聘信息

护理工作好找,但工资就那么两千来块,而且被人看不起。影像检验不错,工资也还行,起码比护理高,但影像大家都觉得有辐射,不选择,还是检验吧,口腔出来也就自己能开诊所,到医院工作的是少数。要说工资高的,那只能是医生了。但就业压力大。

2013年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创建于1920年,2014年11月,经上海市人民同意,医院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整合,南北院区,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医院总部地处中心城区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北院地处上海北翼宝淞地区(漠河路280号)。

北院口腔科面积1712平方,口腔椅位27个。开展业务范围:口腔全科(包括牙体牙髓、牙周病、口腔黏膜、口腔正畸、口腔修复、口腔种植、口腔预防、儿童口腔和口腔外科等)。开设普通门诊、专家门诊、特需及新设备展示室。配备门诊手术室、种植牙操作室、无痛拔牙室、示教室。设备配置有CBCT,全景摄片机和牙片机等。

现根据医院发展要求,特面向院内外公开招聘北院口腔科科主任1名。

一、招聘条件

1、年龄:55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称: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

3、综合素质:具有较好的医疗和管理能力,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

4、身体健康。

二、选拔方法和程序

1、报名方式:自行报名。

2、组织面试:人力处负责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3、根据面试结果,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三、有关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21日

2、报名程序:报名者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在九院招聘启事中下载),并将应聘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复印件)通过Email或邮寄等方式交上海九院人力处徐老师。地址:上海市制造局路639号行政8号楼208室。

联系咨询电话:021-63135005Email:xuyj 1448@2m9h.net

现在开一个牙科诊所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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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是河北省骨干大学(省重点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的二级学院。其前身是18年原河北医学院重建的口腔医学系,是河北省一所省级口腔专科医院,是河北省口腔医学中心,集口腔医疗、教学、科研、口腔预防及口腔公共卫生为一体。河北省口腔医学会、河北省牙病防治办公室均在本院,主办《现代口腔医学杂志》,我部设在该院。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的口腔医学实验室是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口腔医学专业为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经过近30余年的不懈努力,已发展成为河北省口腔医学医疗、教学、科研、口腔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中心,并已迈向全国口腔医学先进行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取得学历学位且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博士或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学术带头人除外)。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拟公开临床医生岗位人员12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在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其他报名方式。考生可现场报名,通过传真(0311-86051304)、电子邮箱(hbkqxmb@126)等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4月26日。

(2)报名地点及****:

报名地点: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四楼综合办公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3号)

****:0311-86266643(电话)

0311-86051304(传真)

联系人:马哲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有效、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以邮寄形式(或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五、考核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笔试内容及分制于笔试前通知。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具体通知。

3.笔试成绩由医院于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职能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至少7人组成,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

(三)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我院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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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013年4月13日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扩展资料: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卫生健康局-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