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眼科中级考试_眼科中级考试历年真题
1.黑龙江省青冈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补充方案的通知
2.公务员休检体检医生说我是色盲但是我到眼科看医生说我是色弱,象我这样有机会
3.规培证有什么用
4.2022天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卫生厅决定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承担全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及控制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是黑龙江省甲等专业 医院,下设南岗分院、二门诊、牡丹江宁安市镜泊湖疗养院等分支医疗机构,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黑龙江省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在黑河北安市,负责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教学、科研和康复治疗工作,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精神卫生中心,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任务,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医院,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是集医疗、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科研、医疗机构,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六)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临床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等七大专业科室,医疗技术诊断有x光室、心电室等相关科室,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七)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原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开设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六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剂、检验、口腔为省卫生厅重点学科,护理专业还被教育部授予国家示范专业,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八)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在黑河北安市,是集教学、科研、临床实践为一体的全日制中等医学院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九)黑龙江省医学会,主要负责全省的医学学术交流、会员管理、医学专业委员会建设、省级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级再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黑龙江医学》杂志的我出版、大型医用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医学继续教育以及承办与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下设《中国医院管理》我部、《中国卫生经济》我部、《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我部,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一)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我省的省级眼病专科医院,负责指导全省基层开展以防盲治盲为重点的眼病防治,以及开展眼科临床和科研工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二)黑龙江省药品集中购配送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药品购配送政策,参与药品购配送招标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药品品种资质审查,承担对医疗机构药品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等工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三)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是集教学、科研、临床为一体的全日制中医药中专学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四)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省中西医结合糖尿病研究中心,省级脑瘫康复重点学科,设有附属医院,是黑龙江省卫生厅直属科研和医疗单位,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必备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年10月1日)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7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12月12日9:00至2012年12月14日16:00期间,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请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现场审核地点 1、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邮政编码:150036联系人:侯倔倔 联系电话:0451-5515361613091440638 2、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哈尔滨市道理区地段街159号 邮政编码:150010联系人:许慧丽 联系电话:0451-5396931215804631232 3、黑龙江省防治院:黑河北安市交通路135号 邮政编码:164092联系人:樊华英、赵希杰 联系电话:0456-642901413845642912 4、黑龙江省传染病院: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邮政编码:150500联系人:武静瑜 联系电话:0451-5733619413349308866 5、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142号 邮政编码:150036联系人:冯凯、李莹、黄宇 联系电话:0451-55653086转67或6613613676063 6、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1号 邮政编码:150001联系人:赵玉莹 联系电话:0451-82546752、8282310013766866073 7、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邮政编码:150036联系人:王晓鑫路瑶 联系电话:183460601 8、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黑河北安市北岗区西育园街 邮政编码:164000联系人:聂亚华、杨丹、姚健 联系电话:0456-6861513604563687 9、黑龙江省医学会: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5楼 邮政编码:150090联系人:邢昌盛、赵锐前 联系电话:0451-5363847913089981860、13804555527 10、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41号204室 邮政编码:150036联系人:纪宝辉 联系电话:0451-8725301513603688557 11、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门诊二楼) 邮政编码:150001联系人:王婧 联系电话:0451-83024811、5364913813936274595 12、黑龙江省药品集中购配送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邮政编码:150036联系人:侯延文 联系电话:0451-5562648113904605082 13、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 邮政编码:150025联系人:张桂香 联系电话:13796555833、18245098188 14、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20号 邮政编码:150090联系人:赵阳 联系电话:18645017357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必须一致。 4、考生上传和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3张),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6、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需报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7、应届毕业生从事临床医疗专业,工作两年内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9、对招聘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四)考试 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不少于30%。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12月5日9:00~11:30,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统招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均免笔试,统招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考生可通过各招聘单位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包括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在省卫生厅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黑龙江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其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黑龙江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待遇。 监督电话:(0451)851191(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1157(黑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附: 2012 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表.doc
黑龙江省青冈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补充方案的通知
上海长海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教、研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甲等医院,占地22.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1.3平方米,拥有亚洲一流水平的门急诊大楼,医技600层CT、64排PET-CT等现代化诊疗设备。目前,医院展开床位2000余张,2011年门急诊量230万人次,出院病人数7万人次,年手术量3.6万人次,医疗数质量和病人满意度连续数年稳居上海市同类医院前列。
现因医疗业务发展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医技人员
科室:内科(4人)、外科(男女各1人)、妇产科(1人)、眼科(1人)、B超室(2人)、放射科(1人)、全科医师(2人)
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以上卫生资格或完成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健康管理部医生
人数:2人
要求: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有丰富的健康管理经验,有健康行业项目筹建与运营的经验优先,沟通组织能力强,形象气质佳,心内科医生优先。
3、护士
人数:6人
要求:中专以上,身高165cm以上,有特长优先,有全国护士执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4、销售经理
人数:6人
要求:男女不限,形象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有亲和力和良好沟通能力,有相关销售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方式
1、信件报名:请将简历寄至: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上海长海医院体检中心,赖老师收,邮编:200433。(信封请注明:毕业院校、学历、应聘科室);
2、电子邮件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laiaiping@shengkangda,邮件标题请注明:毕业院校、学历、应聘科室;
3、报名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
三、考核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择优确定考核面试名单,考核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21-31162536
公务员休检体检医生说我是色盲但是我到眼科看医生说我是色弱,象我这样有机会
根据《青冈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和前期各岗位招聘工作实际情况,经县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招聘条件,增设招聘岗位,并对今年未达到考试要求的岗位继续进行公开招聘,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继续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27人。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
(一)县医院招聘17人。其中,外科4人,内科7人,儿科1人,眼科1人,口腔科1人,耳鼻喉科1人,医疗器械维修1人,科科1人。
(二)中医院招聘5人。其中,儿科1人,医学影像1人,眼科1人,医疗器械维修1人,中医1人。
(三)妇幼保健院招聘产科2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四)乡镇卫生院招聘3人。其中,中和镇卫生院医学影像1人,建设乡卫生院临床医学1人,新村乡卫生院临床医学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
4.具有岗位工作需要应具备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专业条件
1.临床医生(含外科、内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科、产科)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以上(含本科)的相应专业;
(3)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要求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但在聘用期内必须取得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临床类《医师资格证》。
(4)往届毕业生应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临床类《医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参加2012年临床类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准予报名。
2.中医医生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统招大专(含大专)以上相应专业;
(3)2012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但在聘用期内必须取得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中医类《医师资格证》。
(4)往届毕业生应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中医类《医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参加2012年中医类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准予报名。
3.医技(含医学影像、医疗器械维修)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应专业。
4.口腔科医生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以上(含本科)的相应专业;
(3)2012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口腔类《医师资格证》,但在聘用期内必须取得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口腔类《医师资格证》。
(4)往届毕业生应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口腔类《医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参加2012年口腔类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准予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及公开报名(8月31日—9月19日)。在青冈网站、青冈县电视台以及其他媒介上发布招聘公告,派专人到省内各医学院校对接联系,吸 引毕业生报考。同时,接受考生报名。招聘实行定向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地点设在青冈县卫生局,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原件及复 印件、毕业证、医师资格证、2012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一寸免冠照片8张。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收取报名费200元。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于9月17日前将本人档案调至青冈县人事局,以备资格审查。
(二)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及考务准备(9月20日—9月22日)。由县办、卫生局、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三)组织考试(9月23日)。由县办、卫生局、监察局、人事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组织考试。考试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相应专业基础知识情况。
报名人数大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依据考试成绩择优聘用,录满为止。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设置考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的,予以聘用。
(四)体检(9月27日)。招聘领导小组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正式聘用(10月11日前)。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办法
1.医技(含医学影像、医疗器械维修)岗位的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
2.临床医生、中医医生、口腔科医生岗位,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医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
3.临床医生、口腔科医生、中医医生岗位聘用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
4.聘用合同到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纳入相应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待遇。
5.聘用合同到期后,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定编制,解除聘用合同。
(1)经岗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临床医生、中医医生、口腔科医生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未取得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医师资格证》的。
6.聘用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同岗位正式工作人员予以核发工资。
五、组织领导
为 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青冈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县长杨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副县长郭英俊同志担任,成 员由县办、卫生局、监察局、人事局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李天然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由唐玉波、高忠林、闫庆海以及卫生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咨询电话:0455—3225658(青冈县卫生局)
青冈县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规培证有什么用
你好,从招警考试体检特殊标准——眼科要求(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第二条要求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色盲和色弱有什么区别?
通常,色盲是不能辨别某些颜色或全部颜色,色弱则是指辨别颜色的能力降低。色盲以红绿色盲为多见,红色盲者不能分辨红光,绿色盲者不能感受绿色,这对生活和工作无疑会带来影响。色弱主要是辨色功能低下,比色盲的表现程度轻,也分红色弱、绿色弱等。色弱者,虽然能看到正常人所看到的颜色,但辨认颜色的能力迟缓或很差,在光线较暗时,有的几乎和色盲差不多或表现为色觉疲劳。色盲与色弱以先天性因素为多见。
所以,是否可以通过体检,要看你报考的职位,如果是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有色弱是不能通过的,其他职位不影响。合肥爱尔眼科医院2012安徽公务员考试眼科体检解疑
2022天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预通知
问题一:出现规培制度后,还有必要考研吗 1.考个专硕,规培和研究生是联合培养的,毕业可以拿四证(执医,规培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后直接规培只能拿三证(执医,规培证,可以参加研究生学位考核,通过的有学位证),但是没有毕业证,考博只能以同等学历考,其中有何不同自己体会。
2.规陪期间可以考研,但是一般是第二年考研才不算违约。
规陪未完成就考研分三种情况:①你能转组织关系,也就是你去的地方承认你之前那两年,那你继续规陪1年就能结业了(多数是在原单位才行);②退出规陪,一切从头再来(这种情况可能性最大,因为考研要解除劳动关系,只不过第二年考研好像不算违约);③能够保留,回来后继续(这个可能性不大)。
问题二:有关医生规培证与职称问题 第一,您在哪个省,不同的省对此要求略有不同。
第二,您说的眼科中级,是医师?参照医师的操作技师?
第三,准备去哪个省?不同省份要求各有不同。
这三个问题先回答,我再回答你的问题。
问题三:全科规培证和住院规培证评职称有区别吗 尼玛,现在谁还搞免费的题目给你,人家都是自己辛苦地去,去收集题目,考虑到互相之间的竞争,也不可能把真题全部给你啊。不过你遇到了我,那算是长眼了,你在淘宝上搜搜看“深圳规培”,看看有没有,没有我也没办法了
问题四:全国承认的临床医学生规培证有哪几所学校 到目前为止,有“三证合一”的64所试点高校(排序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首都医科大学、
同济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南京大学、
河北联合大学、苏州大学、河北医科大学、东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
江苏大学、辽宁医学院、南通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吉林大学、徐州医学院、延边大学、浙江大学、北华大学、
温州医学院、佳木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四川大学、
皖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泸州医学、南昌大学、
贵阳医学院、山东大学、遵义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
滨州医学院、大理学院、郑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
延安大学、新乡医学院、宁夏医科大学、武汉大学、新疆医科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青岛大学、中南大学、扬州大学、南华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中山大学、第二军医大学、暨南大学、第三军医大学、
汕头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广西医科大学、西安医学院。
问题五:所有的规培证都是有国家卫计委发吗 规培证书只有国家认定基地颁发的才能全国通用,但国家认定的这些基地及招生数量明显少于国家要求进行规培学员的人数,那么肯定会有一部分人不能到国家认定的基地规培,必然导致这些人的证书的局限性,以后这些人跨省就业怎么办
问题六:有什么规培证就进什么专业职称吗,比如全科规培证就只能报全科中级吗? 正解。。。。。。
问题七:规培证对儿科主治医师考试有什么用 很有用,很有用
问题八:有执业医师证三年了,还需要规培证吗? 您好,临床的吗?建议您看下最新的规培政策。
问题九: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会有什么后果 现在中级的职称的评定是需要规培一阶段合格证书的!你可以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以单位人的身份参加家乡所在省的规范化培训,因为现在各省之间规培证书相互承认的较少。总之,现在政策是:规培是必须参加的
问题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要本科学位证吗? 我也没学位证,只有毕业证,目前在规培,2011毕业,2012参加规培
#卫生资格# 导语 考 网从天津卫生人才网获悉,2022天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2月30日,具体详情如下:
各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部分中央驻津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办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要求,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我市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安排预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对应级别的考试,我市将不再组织开展“眼科技术专业”考试。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安排。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阶段。市医学考试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各单位应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市医学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考试报名、材料报送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一)市医学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根据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考试审核、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市医学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加强对报考人员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规意识,加强对人力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宣传,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市医学考试中心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发生,加强沟通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应对各类突发。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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