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耳鼻喉科_儿科耳鼻喉科和呼吸科的区别
有十一种,主要有儿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等。
门诊部: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心理咨询室等。急诊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药房: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药房仓库等。收费室:门诊收费窗口、住院收费窗口、急诊收费窗口等。
住院部: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泌尿内科、心内科、血液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小儿科、感染科、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烧伤科、妇科、产科、血透室、重症监护室等。化验室:生化室、检验室、病理室等。
扩展资料:
医院门诊的相关要求规定:
1、就诊者自觉健康,而进行预防性检查、健康咨询、疾病普查、婚前检查、预防接种、围产期保健、防癌普查、婴幼儿保健门诊等。
2、急诊门诊的就诊对象,都是病情紧急、危机、需要及时诊疗或迅速抢救的病人,必须分秒必争。急症室应昼夜24小时开放。
3、就诊者自觉或他觉躯体或精神上有异常表现而来就诊的人群,其病情允许在门诊时间里根据医生的安排进行检查和处理。
百度百科-科室
一二级诊疗科目名录介绍如下:
一二级诊疗科目名录是指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管理时所用的分类目录。其中,一级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等。
二级诊疗科目则是指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特点和治疗方法的不同而进一步细分的科目,如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妇科肿瘤专科等。
我国目前对于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还是取列举名录的形式,随着医疗学科的进步,目录也进行了几次修改,但截至目前为止,国家并没有将诊疗科目名录进行重新整理发布,暂时还是由《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相关修订通知、管理办法共同组成,由于内容较为分散,给医疗经营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一不小心就将本机构的诊疗科目遗漏或出现错误认识。
鉴于此,笔者通过法律检索和调研,整理出了我国目前完整有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我国目前诊疗科目取二级目录的形式,即在“一级诊疗科目”的大科目下面再细化“二级诊疗科目”,例如“外科”属于“一级诊疗科目”,“泌尿外科”就属于“外科”下面的“二级诊疗科目”。
最早在1994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目前该文件依旧是现行有效的,是我国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基础目录,随后经过了三次修订,分别增加了“疼痛科”、“重症医学科”两个一级诊疗科目,随后又以发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对“医疗美容科”进行了细化二级诊疗科目,最新一次的修改是对“口腔科”进行了二级诊疗科目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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