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设置规范标准_口腔科设置规范标准要求
1.口腔科传染病管理制度
2.开牙科门诊需要什么条件
3.开私人口腔诊所都需要哪些条件/手续?
4.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5.开牙科诊所要什么条件
6.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二级医院设置标准最新如下: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1.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2.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3.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4.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3.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1.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婴儿保温箱、产程监护仪、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
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等。
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口腔科传染病管理制度
口腔诊所设计前需要考虑的几点问题,先要明确接诊室的功能。其实诊所的这一空间和医院的接诊室没有什么差别,除了具有基本的接待功能之外,还提供收费等作用。所以在诊所设计的时候,必须要确定其基本的构造,将基本单元全部包含进去。作为患者先接触诊所的地方,要确保其整体格调的舒适自然,让患者在开始就感受到诊所的高雅格调,这一点很重要。第二个是要明确自己的设计理念。只有按照原则展开自己的工作,才不至于使得整个设计变得杂乱无章、毫无头绪。第三个是要规划好诊所的面积。这得根据整个诊所的面积进行,有的诊所本来规模就比较大,流量可能会多一点,那接诊室也自然要大一点。总的标准是占到诊所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开牙科门诊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布局合理,口腔诊疗区和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分开,单独设置器械清洗室、消毒室。 2、保持室内环境整洁,每天操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传染病疫情通报,由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 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取其他紧急措施
开私人口腔诊所都需要哪些条件/手续?
开牙科门诊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国家卫生和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先是资质,预设几把椅子就要几个医师和护士
再是面积,每把椅子一般面积在25平米,再加上候诊和消毒间的面积。原则上口腔诊所必须要配x光室,这个面积也要算进去。
然后就是规章制度、主要是院感、消毒。药物、医护守则、应急预案、加工追溯、
还有几个部门的章要有,消防、环保(环保包括污水处理和x光)、验资、这些是卫生局要的,等卫生局过了就要去工商办税务和执照
总之先递交可行性报告,通过了就有一个注册表,按照表走就可以。
开牙科诊所要什么条件
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介绍如下: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要齐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扩展资料
从功能及系统的细分讲,医院信息系统一般可分成三部分:
1、是满足管理要求的管理信息系统;
2、是满足医疗要求的医疗信息系统;
3、是满足以上两种要求的信息服务系统,各分系统又可划分为若干子系统。此外,许多医院还承担临床教学、科研、社会保健、医疗保险等任务,因此在医院信息系统中也应设置相应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管理科学在医院信息管理中的应用,是计算机技术对医院管理、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长期影响、渗透以及相互结合的产物。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全称为HospitalInformationSystem)即HIS系统。
常规模版包括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药房管理、药库管理、院长查询、电子处方、物资管理、媒体管理等,为医院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HIS系统以财务信息、病人信息和物资信息为主线,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统计、分析、综合查询、报表输出和信息共享,及时为医院领导及各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全面、准确的各种数据。
门诊医生工作站用下拉式汉化菜单,界面友好,实用性强,设有与门诊挂号收费系统、医技科室信息系统、住院结算信息系统的软件接口。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很多人不了解开一个牙科诊所的条件,牙科专家为想开牙科医院的朋友详细介绍如何开一个牙科诊所。开牙科诊所除了对牙科综合治疗机有要求外,还需要对牙科医生和牙科护士有很严格的要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牙科综合治疗机等牙科设备
至少要有牙科综合治疗机1台,洁牙机1台,牙科手机,很多牙科诊所还有种植牙系统等。?二、牙科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三、牙科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二)区(县)卫生局的行医许可证。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你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去这家公司咨询一下。北京才众集团免费咨询医疗健康服务业项目的投资筹建筹办,执业许可证证件办理申报。他们会有专业的意见,告诉你怎么去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 5 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
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
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 5 名医师,其中有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医师;
(三) 至少有 5 名护士,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 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B 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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