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标准_口腔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

口腔科院感要求

口腔科属于医院医院感染管理重点科室,根据《湖南省中医医院感染管理重点科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100分)》要求,口腔科占(6分)要求如下:

1.布局合理,流程符合功能要求,制度职责清晰,口腔内科、口腔外科诊室原则上应分设;

2.严格执行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有消毒隔离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3.诊疗过程实施有效的感染防控和职业防护措施,为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一病人一更换),必要时佩戴防护镜、围裙,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4.有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按“清洗→消毒→灭菌”程序进行,首选物理灭菌法,能用高压灭菌消毒的不能用化学消毒剂灭菌;

5.诊疗过程实施有效的感染防控和职业防护措施。

?科室医护人员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日常诊疗工作。

?综合治疗台及配套设施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每日对诊疗区、清洗区、消毒区进行空气、物表、地面清洁消毒,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诊疗器械的处理:口腔诊疗器械清洗要使用酶洗,手工刷洗干净。卡式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的器械,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要裸露灭菌。

④每季度对手、物表、空气及使用中的酒精络合碘进行微生物监测,每月对灭菌

物品进行微生物监测,每日对84消毒液、戊二醛进行浓度监测。 ⑤备齐干手纸及快干手消毒液,提高洗手依从性,减少交叉感染。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扩展资料: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卫生健康局-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