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临床诊疗指南 最新版_临床诊疗指南眼科
1.糖尿病眼底病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呢?
2.关于为什么体检需要必须带
临床医学是一门涉及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学科,涵盖了广泛的主题。以下是一些关于临床医学的书籍推荐:
1.《临床诊疗指南》:这本书提供了各种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医生们常用的参考书之一。
2.《医学学》:这本书探讨了医疗实践中的道德和问题,帮助医生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3.《病理学》:这本书详细介绍了疾病的本质、发展和变化过程,对于理解疾病的机制非常重要。
4.《内科学》:这本书涵盖了内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心脏病、肺病、肾病等。
5.《外科学》:这本书介绍了外科手术的原理和技术,包括常见的手术程序和并发症的处理。
6.《儿科学》:这本书专门讨论了儿童的健康问题,包括生长发育、疫苗接种和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7.《妇产科学》:这本书涵盖了妇科和产科的各个方面,包括妊娠、分娩和妇女健康问题。
8.《眼科学》:这本书介绍了眼睛的结构和功能,以及常见的眼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9.《耳鼻喉科学》:这本书涵盖了耳鼻喉科的疾病,包括听力损失、鼻窦炎和喉癌等。
10.《皮肤病学》:这本书介绍了皮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痤疮和皮肤癌等。
糖尿病眼底病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呢?
眼科前景好点。
眼科的全称是“眼病专科”,是研究发生在视觉系统,包括眼球及与其相关联的组织有关疾病的学科。眼科一般研究玻璃体、视网膜疾病,眼视光学,青光眼和视神经病变,白内障等多种眼科疾病。
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关于为什么体检需要必须带
糖尿病带给我们不仅仅是无止境的吃药、打针、测血糖,它更像是一个潘多拉魔盒,与它有关的并发症高达100余种!比如让糖尿病病人失明的并发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俗称“糖尿病眼病”。
在糖尿病患者中,约有1/3的患者伴发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并且糖尿病的病程越长,血糖、血压、血脂控制越差,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患病率就越高,致盲率越大。
据国际防盲协会的数据:2020年,全世界有100万人因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而失明,300多万人有中重度视力障碍。
糖网是一个相当“狡猾”的疾病,往往发生得悄无声息,很大部分患者在早期没有任何症状,但是视网膜已经在悄悄地被高糖的环境侵蚀,产生一系列的病变。此时,病变还没有侵犯到负责我们视力的最核心的区域——黄斑,所以患者的视力并没有明显的下降。
一旦患者出现了明显的视力下降,那就说明病变已经相当严重了,到了疾病后期,很多患者会由于眼底出血、视网膜脱落而出现突发的视力急剧下降甚至丧失视力,如果到这时才接受治疗,视力也不可能恢复到原本的水平了。
我们来看看糖网的患病率到底有多高:?
在有10年1型糖尿病的患者中:约80%的患者会发生糖网,15年以上病程者几乎100%发生糖网。
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诊断时即有约15%的患者发生糖网,在患病10年的患者中,糖网患病率达到了55%,患病15年以上的患者中,70%的患者会发生糖网。
因此,请不要以为糖尿病控制好血糖就可以高枕无忧。
那么要怎么做才能早知道防患于未然,而不是拖到看不清或者突然看不见再去就晚了。
让我们来看看我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临床诊疗指南》的建议:
对于1型糖尿病患者:青春期前或青春期诊断为1型糖尿病的患者在12岁后开始检查眼底,青春期后诊断为1型糖尿病的患者在患病5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筛查。开始筛查后,建议至少每年复查一次。
对于2型糖尿病患者:在确诊后尽快进行首次全面的眼科检查。如果首次筛查没有发现视网膜病变,则推荐每 1~2 年检查一次,若已出现视网膜病变,应根据眼科专科医生建议缩短复查间隔时间。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糖尿病本身一样,目前不能彻底治愈。
但是这也不代表我们只能被动地等待自己失明!
除了一定要定期查眼底,控制好血糖血脂血压,尽可能延缓糖网的发生外。一旦检查发现糖网,只要遵医嘱及时进行眼部治疗,就可能延缓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眼病)的发展,最大程度上防止视力下降和失明的来临。
临床医生推荐的一线治疗方案就是玻璃体腔内注射"抗VEGF"药物(眼内打针),连续5个月连续打针,让它把地板水分充分吸干,不让地板泡在水里而变形。但糖尿病患者高糖环境是一直存在的,尤其血糖控制不好的情况下,缺血缺氧一直存在,VEGF会反复持续升高,所以要坚持每月OCT复查水肿情况,一旦发现黄斑(地板)厚度增加及时打针让VEGF下降,减少新生血管生成,减少水肿,不让它失明。
反之,如果确诊后不坚持治疗,则很可能会在几年内恶化、最终致盲。
体检是需要的。
因为使用是为了帮助体检人员建立个人健康库及体检卡,方便体检人员以后体检及相关资料查询,而且体检结果资料属于个人隐私,需要记录在档。
在体检前都要对个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核对,还有疾病的历史都要注明,所以这是必要的步骤。
同时,相关人员需要直接扫描居民资料登记后,才可以完成体检,防止冒认体检的情况出现。
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请先预约安排;体检前一天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二、检查前三——五日饮食宜清淡,勿食猪肝、猪血等含血性之食物,检查前一日晚上十二点以后, 请完全禁食(包括饮水)。
三、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 至膀胱充盈。
四、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 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之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健检服务人员,慎做X光检查。
五、女士生理期,不宜作妇科检查及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乳腺远红外线复查最好选择在生 理期后一周内。未婚女士不宜做妇科检查,有特殊需求者要签署相关协议(告知书)方可进行相应检查
六、内科体检前请先测血压、身高、体重。
七、检查当天需抽完血、做完腹部超音波检查后,方可进食。
八、体检当日穿着要求:穿脱方便的服装、鞋袜,最好不佩戴项链等,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带钢托,不要穿金属亮片的内衣。
九、体检有热成像项目时,检前须排空便、尿,还须禁食、水。
体检时要带上,这对于体检前填写个人信息有帮助,还有就做好体检前的准备事项。
扩展资料: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 执业条件和许可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七条?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出具虚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
中国网-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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