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视手术是可以报医保的吗

2.近视手术能报销医保吗?

3.眼科手术可以用医保吗

眼科治疗项目有哪些_眼科的治疗

眼科门诊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1、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胬肉等眼科手术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

2、近视手术、斜视手术、眼眶整形手术等非治病类手术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3、眼睛晶体植入手术的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具体信息需登录当地人社局查询;

4、医保报销还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医保报销的项目和范围:

1. 门诊服务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等基本门诊服务费;

2. 药品费用:涵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部分自费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

3. 检查检验费用:常规的检查检验项目,如视力检查、眼底检查等;

4. 治疗操作费用:如激光治疗、眼内注射等医疗操作;

5. 医疗器械费用:对于医保目录内的医疗器械使用费用进行报销;

6. 特殊材料费用:在规定的范围内,对使用的特殊材料费用给予报销;

7. 门诊手术费用:部分门诊小手术也可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

综上所述,眼科门诊医保报销范围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胬肉等眼科手术的医疗费用,眼睛晶体植入手术的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非治病类手术的医疗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同时还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近视手术是可以报医保的吗

近视手术不可以用医保。 近视眼手术目前医保不可以报销,因为在医疗卫生系统中认为近视手术也不算一种必须进行手术的治疗方案,所以目前还没有纳入医保范围。

现阶段的近视眼手术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激光手术,激光手术又可分为三类。一是全飞秒激光手术治疗方案,二是飞秒激光联合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方案,三是全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方案。除三类主流手术之外,还有角膜板层刀联合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方案等。

第二类,有晶体眼的人工晶体植入术治疗方案。以上两大类的手术治疗方案具体取哪种手术治疗措施,需要详细的眼科检查才能最终确定。近视眼激光矫正手术,是不属于医保报销的项目,虽然近视眼不属于医保报销的项目,但是有一部分商业保险,可以报销近视眼的手术费用。点击测试我适不适合做近视手术

想了解更多关于近视手术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广州英华眼科。英华眼科科室现状与人才梯队:由眼科门诊、病房、视光部组成,现有床位20余张。眼科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精湛、业务素质强、学术梯队健全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现有医护人员21人。医护人员曾到过三甲专科进修学习,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精湛的诊疗技术,专业性值得信赖。

近视手术能报销医保吗?

近视手术不可以报医保。近视眼的手术治疗,包括激光手术或者眼内屈光手术,目前还没有纳入正常的医疗保险,所以,手术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

这种手术是眼科的常规手术,用于成年人屈光不正的治疗,包括近视和散光。根据手术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角膜屈光手术,包括准分子激光手术和飞秒激光手术两种,可以用于1500度以内近视的矫正。第二种是眼内屈光手术,包括有晶体眼的人工晶体植入术和晶状体置换术,这种手术用于2000度以内近视的矫正,晶状体置换术还可以用于同时合并有白内障的高度近视病人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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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手术可以用医保吗

近视眼的手术治疗,不论是角膜屈光手术还是眼内屈光手术,目前这些手术的方式还没有纳入正常的医保,所以这些治疗的费用都是不能报销。如需近视手术推荐选择广州英华眼科。点击测试我适不适合做近视手术

目前主流近视手术有:全飞秒、半飞秒激光、ICL晶体植入术。

1、全飞秒。这是一种主流的近视手术,全飞秒利用飞秒激光在基质内光爆破制作透镜,将透镜从边缘小切口取出,无瓣,舒适度好。

2、半飞秒激光。用飞秒制瓣,再用准分子激光在角膜基质层进行高精度的切削与原位磨镶相结合。

3、ICL晶体植入术。ICL晶体植入术就是往眼睛里面植入一个人造带度数的人造晶体,ICL晶体植入术适合50度-1800度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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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种类的眼科手术,部分可以用医保,但近视手术、斜视手术等都不能使用医保。因为近视手术主要是角膜屈光性手术,包括准分子激光和飞秒激光,是对近视患者的美容性治疗,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特约费、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1)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

(2)口吃,打鼾;

(3)兔唇,鞍鼻;

(4)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

(5)脱痣,穿耳,平疣,腋臭;

(6)护肤,面膜,倒膜;

(7)冷烫睫毛,纹眉,纹眼线,洗眉,修眉,祛黑头,脱毛,植发,染发;

(8)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镶牙;

(9)验光配眼镜,装配眼,发,肢,助听器;

(10)助行器,各种治疗鞋;

(11)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预防、保健项目

(1)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出境体检等费用;

(2)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4、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

(1)心理咨询(医疗咨询除外)费、营养咨询费、婚育咨询费、性咨询费、健康咨询费;

(2)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保健费;

(3)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

(4)人体信息诊断仪捡查费、药浴费;

(5)司法医疗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α—刀、γ—刀)(治疗中枢神经系统以外疾病)。

2、各种自用的保健、、检查和治疗器械。

(1)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等;

(2)降压手表、药枕、药垫等;

(3)各种牵引带、拐杖等;

(4)皮钢背心,腰围、提睾带等;

(5)胃托、护膝带、钢头颈等;

(6)肾托、子宫托、阴囊托、人工肛袋。

3、本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

5、戒烟、戒毒治疗,各种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用,避孕药器及用具费用。

2、为各类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

3、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的药品费用。

4、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走向放射装置(у—刀、х—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微波刀治疗、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在符合转诊条件下,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

(四)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定价格以上的其他使用特殊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普通病房床位费

2、门(急)诊简易床位费

四、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1、监护病房费(CCU、ICU)

2、层流病房床位费

五、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取暖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

4、膳食费、营养费;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